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「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」草案,當中規定化妝品業者如果違反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,檢舉的民眾可得到罰鍰金額的外勞仲介百分之五,最高二十五萬元,辦法中還有吹哨者條款,違法業者的員工若檢舉,可得罰鍰金額的百分之十,最高五十萬元。(戎華儀報導)

食藥署簡任視察陳柏菁指出,化妝品業者最容易違反的規定是標示、宣傳或廣告內容虛偽、誇大,或是宣稱有醫療效能,業者若觸犯虛偽、誇大產品功能,可罰4到20萬元,宣稱產品具醫療效能則可罰60到500萬元。

自從政府開放外勞以來,人力仲介公司如雨後春筍般林立,只要國人或因長者年邁,或因身心障礙,或因疾病而無法正常生活者,孩子忙於工作也無法看顧,因此對看護工需求日益增強,而外籍看護工因具薪資低、工時長及附加價值高等誘因,為雇主所喜愛。然在外勞聘僱法令多如牛毛,又涉及國與國之間事務,雇主幾乎都委任人力仲介公司辦理,心想只要出錢,人力仲介公司就一切會打理好,不須操心;但實務上,如有違反就業服務法或其它法令時,責任皆由雇主承擔,故選擇外勞仲介公司是聘僱外勞前最重要的事。

依照食藥署預告的「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」草案中的規定推算,民眾若檢舉化妝品違法,可得到政府實收罰鍰的5%,相外勞仲介當於2千元到25萬元不等;若是違法的化妝品業者的在職或離職員工檢舉,可得到實收罰鍰的10%,相當於4千到50萬元。

陳柏菁:『如果是檢舉人可以得到罰鍰實收金額的5%,那如果他是吹哨子條款,也就是說他如果是裡面的員工的話,那他可以得到10%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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